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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

发表于2007年7月20日;阅读 25 次

根据专利法,同一申请人同时申请两项相同的专利,一项为实用新型,一项为发明,理论上这是违法的,理论上是不可能的。但是在现实中,这么做的人大有人在,而且专利代理人从法律角度上还倾向于为申请人做这样的事,一来是同一项技术申请两项专利,代理人可以收两份代理费,二来申请两项专利对于申请人来说也是有利可图的。

具体操作方式我还没有遇到过,但是想想也很容易。实用新型不需要实质审查,而且授权早。一般来说先申请实用新型,然后再申请发明。发明授权在后,待到发明经过实质审查之后也要授权的时候再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这样的好处就是在发明申请之前可以用实用新型授权来对抗侵权。发明授权之后,因为发明专利的保护时间长,又起到了延长保护时间的作用。

不仅是这样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之后,申请人还有充分的时间看市场反应,考察其技术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价值,如果价值不高,就可以放弃发明的申请,只申请实用新型即可,也节省了费用和精力。

总之告诉申请人,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是可行的,虽然专利法规定不允许,但事实上允许。而且同时申请还有一定的好处,不仅仅是上述我说的这些。

  1. 2012年4月3日09:59 | #1

    偶然看了你的文章,感觉蛮有深度的一个人,除了敬佩你的专业能力,更多的是一种自信的感觉,希望认识你,我的QQ是:943486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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