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打专利官司比卖产品赚得更多
一、故事的由来
前几天看到刘润的一篇文章,他的公众号就叫“刘润”,很牛的商业顾问,11月13日晚上的文章,他提到一个案例,然后倡导保护和尊重知识产权,感谢!
文章说,有个创业者叫沈文蛟,2012年辞去百万年薪工作,耗时两年,2014年开发了六根木棍组成的衣帽架,获得无数大奖,包括著名的德国至尊红点奖(据说红点奖是专门用来骗中国傻子的-作者我本人注)。然后淘宝上有288家盗版山寨货,一年销售额8000万,只有1%属于正品。2017年他撑不住了,决定关店的时候在公众号发表了一篇文章叫《原创已死》,引发全网关注,使他的品牌起死回生。但是2019年由于过于劳累去世,享年46岁。
创业者过于劳累导致英年早逝,这不是我能解决的问题。默哀三分钟!
二、每个侵权者都是不需要签合同的天然经销商
但是,创业者被仿冒导致血本无归,我个人觉得很开心。你造吗?如果我的客户,拿着几篇专利过来跟我说,网上有288家店铺侵权我的东西,总销售额大概有8000万,我一定乐的飞起。不是因为军头喝兵血,医生拿红包,律师赚当事人的钱,那种乐的飞起,而是由衷地为客户感到高兴啊。网上的288家盗版,刚好就是288个不需要签合同的经销商啊,而且这288个经销商的进货成本超级高,几乎等同于一分钱没赚,利润全都给了专利权人了。
三、以销售获利的利润怎么算
就以这个衣帽架的案例为例,假如专利权人是制造商,制造商的出厂成本50元,供货给经销商是75元,终端的零售价格是100元。那么专利权人每个衣帽架能赚25元。当然制造商也可以直接在终端销售,那么扣除销售成本20元,每个衣帽架能赚30元。
所以,专利权自己制造和销售的利润是每个衣帽架25-30元。
四、以侵权赔偿获利其实大于以销售获利
(一)侵权赔偿的四种方式
如果是侵权方直接自己制造,然后自己销售。专利侵权赔偿是怎么计算的?专利法第65条规定,有4种方式逐个来看:(1)专利权人的损失,(2)侵权人的获利,(3)参照专利许可费,(4)法官1-100万之间自己定。
这四个方式一开始我还觉得挺严谨的,为法律人的严谨感到自豪,后来发现也有扯淡之处。
首先,专利权人的损失,是根本不可能确认的,拿一个根本不可能计算出来的结果作为标准,何苦呢。因为在专利侵权发生之后,专利权人可能反而是更赚钱了,或者销量更高了,那岂不是没有损失。或者,即便是销量越来越低,赚钱少了,那也不一定是因为侵权而导致的损失啊,也可能是质量不好,或者广告不给力。
其次,专利许可费这个是凤毛麟角,也就是100个专利侵权诉讼中,可能也没有1个签订过专利许可协议的。概率极低的事,绝大多数情况下,专利权人没法用这一条来举证。
最后,法官自己定,实在不知道法官会怎么定,专利权人就比较难操作,赔偿额只能听天由命。
所以,凡是能够获得很大金额赔偿的专利侵权诉讼,一定一定是拿到了侵权人的侵权产品的销量数据,然后按照第(2)种,侵权人的获利来计算应该赔偿多少钱。
(二)侵权获利的计算方式
侵权获利,到底是什么意思?专利法65条是说“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按照目前最高院司法解释的标准,这个就是会计意义上的净利润或者营业利润,这两者有税的区别以及成本分摊问题,但太复杂的就不讲了,简单点说,利润=收入-成本。
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以净利润作为侵权获利。在侵权人是以侵权为业的情况下,以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获利。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唯一需要证明的事情,就是侵权人的销量,然后按照:利润=利润率×销量,就可以把侵权人赚到的钱都赔偿给专利权人。而利润率相对容易提供,比如原告(专利权人)自己的利润率就可以作为参考,或者提供行业调研报告,证明行业平均利润率。
(三)侵权获利本来并不全是专利权的贡献
直观地看,侵权赔偿额就是侵权获得的利润,这个利润似乎与专利权人制造和销售的利润是一致的。但是你细致地看,就会发现,其实侵权赔偿额的这个标准是很粗糙的,它把侵权人的全部获利都作为侵犯专利权导致的获利了,但实际上侵权人的比如促销广告、比如降低成本、比如产品质量、比如商业信誉、比如员工的辛勤劳动……这些东西共同构成了侵权人能够获利的原因,但专利赔偿额的计算里,根本不考虑这些东西,而是将侵权产品的全部利润,都要作为赔偿额付给专利权人。
当然,这个问题并非是我发现的,法院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了。如果专利权人拿三件专利起诉同一款产品,那么法院在判决赔偿额的时候,会把侵权获利分成三份,分配给这三个专利诉讼案件中,不会把每个专利赔偿额都判决成全部侵权获利。
(四)专利权人要是自己卖这么多货,成本很高,而且很累,实际上是根本做不到
还是以这个衣帽架为例,288家侵权店铺的销量在网上清清楚楚地挂着。虽然京东天猫淘宝之类的有只展示30天内的销量的习惯,但是评论是不能删除的,而且,实际销量可以很轻松地获取法院调查令,让电商平台提供真实销量数据。所以,288家侵权店铺的真实销量是很容易查到的,然后乘以利润率,就可以很轻松地证明其侵权获利,然后这些侵权获利就很轻松到了原告(专利权人)的口袋。
同样是288家店铺的销量,让这个原创公司的人全网去做,他一家公司做得到这么多销量吗?我看很难吧,根本不可能做得到。
既然如此,何不让288家侵权店铺可劲卖呢,然后挨个告过去,一抓一个准,一分钱都少不了,简直是白赚啊。所以,我要乐的飞起了!我是真心为专利权人高兴啊。
五、为什么创业者要写《原创已死》?
其实很简单,要知道,沈文蛟同志是20多年的广告策划总监,还能不懂知识产权?开玩笑。写文章是炒作手段,2017年写完文章之后,网店爆红,销量大增,赚大发了。
具体到文章所涉及的衣帽架,同时申请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号CN201420068504.2,外观设计专利号CN201430028784.X,打了无数个侵权诉讼,大致是裁定43份,判决15份,这只是能查到的已经结案的数量。加上还正在诉讼程序中的案件,恐怕288个侵权网店,都被搞了吧!这下大家满足了吧!
知识产权运用得如此之好的公司,竟然腆着脸敢写《原创已死》?身为知识产权从业人士,只能说,我还是嫩啊。刘润同志,你也是嫩啊!被骗了还给人家数钱!你还好意思说大家要尊重知识产权呢,结果人家玩得比你还溜,借用了你的名声,再给自己的公司的知名度添了一把火。
你要知道,一个木头架子的衣帽架,顶多100块钱,但是沈文蛟同志的这个公司,卖1999元啊。这就是知识产权的价值。知识产权在中国的价值,不仅没有像刘润同志说的那样不堪,反而是像沈文蛟这样的公司,早就在知识产权上赚到大钱了,反而在给中国的知识产权泼脏水。
我愤愤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