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专利价值的感觉公式
评估专利价值的感觉公式
一、关于专利价值的认识过程
作为一个专利代理人必然要接触到专利价值的问题,客户难免要问你,我这个专利能卖多少钱。
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问题是2010年,老板甩过来一个问题,说有个客户要问专利评估,研究下怎么搞。简单啊,百度啊。所以我检索到如下这三个文件,《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看完之后记住了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是无形资产评估的三大方法。然后呢?没有然后了。
2014年有个客户用专利权给自己的企业增资,注册资金从100万增长到500万,多出来的400万是评估老板自己拥有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估作价600万,然后打个折作为400万元给公司之后,公司就增资到500万元。这个过程中,找一个无形资产评估公司,评估额400万的时候,评估费用大约2万,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还需要7000块。这个收费就跟专利代理费一样,有行价,但各个公司也并不一样。
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要做高价值专利培育,既然是高价值,自然要知道价值是多少,怎么才叫高价值。培训的PPT上写着:专利价值=技术价值+法律价值+经济价值,咱是理工科的研究生,咱是写过论文的人,这个公式一看就有问题,所以我突然想到了一个可以计算出专利价值的感觉公式。也就是说,当你真的要买一件专利的时候,或者卖出一件专利的时候,你就按照这个公式去生搬硬套,套出来计算的结果是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的,有确切数字的评估价值。
一切不能计算出来值多少人民币的专利价值评估的文章,都是耍流氓。
二、不同场合下的三种专利价值
三种不同的场合分别是作为金融资产的专利价值、作为交易客体的专利价值、作为侵权赔偿的专利价值,计算标准各有不同,你应该先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你才知道应该用什么方式评估眼前的专利。
这三种不同的场合对应是三种不同的需求主体。官方的需求是一个符合法定格式要求的评估报告,需要给我一个数字,让我不用承担太多责任。老板的需求是一个真正合理的专利价格,符合市场实际,让我觉得掏钱掏的合适。法院的需求是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数字结果,在证据范围内大致合情合理就好。
本文标题讲的是第二种,评估作为交易客体的专利的价值的感觉公式。但这个内容很简单,所以我要多写一点废话。
三、作为金融资产的专利价值
形式主义比较严重的领域,需要无形资产评估公司对你的专利做个评估,你必须拿到这个评估结果给出的数字,然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没这个报告你就做不了下一步的工作,这就是作为金融资产的专利价值。这种评估报告是官方要求,不做不行,但做起来也很容易,一般是给钱就行,给无形资产评估公司付钱,付评估费,可以讨价还价,可以打折。
无论多×的发明专利,给够钱,评估个1000万是有可能的。但是请不要过份,评估公司毫无疑问也是要承担责任的,节操也是有的,那种1500万人摇扇子来抑制北京雾霾,三杯鸡浆料配方制成的眼药水,这种发明专利,想评估一千万,评估师想打你。
但是,还记得汉能吗?股价都暴跌了,无形资产还有500亿呢,细看一下,他们的每个实用新型的评估价值是几个亿人民币,是北京的一家无形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怎么说好呢?无论别人怎么做,我们都要默念雷老虎的口头禅,安全第一,以德服人。
什么情况下,需要无形资产评估公司出马?
企业上市,IPO的时候,专利作为资产的一部分,国企或者上市公司之间的并购,专利作为交易资产的一部分;公司法规定,知识产权可以作为企业出资的一部分,例如你专利评估400万,那么你把400万的专利作为你的注册资金,注入到企业去,就可以给企业增加注册资本了;你要凭借专利权到银行或者什么机构去贷款,将专利作为抵押物,质押给银行,银行需要确定你的专利权值多少钱的时候,也需要无形资产评估公司参与。
上述三种情形,属于把专利当作金融资产,必须要到无形资产评估公司作价评估。那么,无形资产评估公司怎么评专利值多少钱呢?就是传说中的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
成本法就是你申请这个专利花了多少成本,给你加点价就是评估价格。收益法就是你靠这个专利权,能赚多少钱回来,就是评估价格。市场法,就是你把这个专利拿出去卖,一般大家愿意出多少钱,就是评估价格。
资产评估公司全国大概有3000家,但绝大多数是房地产评估公司。扣除掉这些专门做房地产的评估的公司,单纯的资产评估公司只有500家,并不存在专门的无形资产评估公司,之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搞过无形资产评估资质,但因为相应的公司太少了,所以也就不了了之。原因是,不同的资产如果需要不同的评估资质,会导致根本没法干活了。比如,评价股权、评价技术、评价房地产,都是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主管部门。不如干脆就是只有一个评估资质,所有的资产评估都能做。这与律师行业是一样的,做刑事辩护与做知识产权的律师,在技能上大概风牛马不相及,但我作为知识产权律师,完全有资格代理刑事案件,刑事律师也完全可以代理专利侵权诉讼案件,资质上是没问题的。
资产评估这种东西本来就是民营企业不太需要的,民营企业收购股权的话,就是双方合意就可以了。但如果涉及到国有企业以及上市公司的话,就必须要资产评估公司出具一个评估报告,要让国家和股东们说得过去。这种形式主义要求高的场合,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和律师事务所三方合作。
会计师事务所先搞一个财务账册,然后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最终由律师事务所出具一个类似的报告,就好像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出具文件,律师事务所根据两个文件来起草一份卖股权的合同一样。
四、作为交易客体的专利价值
这才是我本篇文章真正要讲的内容。
我认为最符合实际的专利价值评估方法毫无疑问是收益法,也就是你持有这个专利权,你能靠它赚多少钱回来,我的感觉公式也是基于收益法的基础理论。为什么不能用市场法?因为专利与房产不同的地方在于,附近区域的房产价格都差不多,交易也很频繁,所以根据周围小区的房子的市场价,大致就能判断当前这栋房子的市场价,这是市场法的真谛。但是专利并非如此,因为专利交易是极其稀少的,你等到20年专利都过期了,也不见得有人会掏钱买一次相同技术领域的专利,所以就无法用市场法来评估专利价值。
有懂行的人说了,收益法也不可能啊。因为绝大多数专利(99%以上),授权之后也就是放在办公桌里锁起来,从来都没有使用过,所以也就没有靠它赚过一分钱,没赚过钱的专利,怎么评估呢?我在后面可以回答,专利的价值是体现在集体收益上,单个专利的价值可能无法准确评估,但专利集群的价值,是可以评估的。
真的是有人真金白银地花钱买你的专利,这种情况下,你的专利值多少钱呢?老板真的想花钱买别人的专利权,老板到底是怎样确定这个专利的价格的?双方能不能谈到一起。
作为收益法的基础理论,专利价值取决于专利产品的市场销量,这是专利价值评估的第一公理,不用证明。
所以,专利价值等于专利在这款专利产品的利润中所起作用的份额,这是专利价值评估的第二公理,也不用证明,非常显而易见。
由此,专利在利润中所起作用的份额到底是多少?这个时候就用到了专利的三个属性,可以称作专利价值评估的第三定理:
专利价值=经济价值×技术价值×法律价值
=经济价值×技术系数×法律系数
=专利产品的市场销售额×专利技术方案在整个产品成本中的比例×专利保护范围在所有技术方案范围的份额。
这就是评估专利价值的感觉公式,这个公式的本质在于,经济价值、技术系数和法律系数应该是连乘积,经济价值就是产品的市场销售额,技术系数和法律系数一般是介于0和1之间的系数,极特殊情况下才会大于1,那是传说中的神级专利才行,不用讨论。
评估专利价值的感觉公式要这么用。
专利价值的感觉公式=(1)×(2)×(3)
(1)这个产品的市场销量(人民币元),产品的整个市场周期内是5年,在5年内预计能卖掉1万台,每台5000元,则经济价值=5000元×1万=5000万元。
(2)这个专利所代表的技术,在这个产品的成本中所占的比例,例如是5000元的手机,成本只有2000元,其中快充模块的成本大概是20元,那么快充模块的专利的技术系数就是20/2000=1%。
(3)这个或者这个系列的专利的保护概率有多少?有点规避设计的意思,保护概率决定了法律系数。法律系数应该反过来考虑,即,竞争对手是否有可能规避开我当前这件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你认为谁都规避不开,则法律系数就是1;如果还有其他技术方案可以使用,刚好不侵犯专利权,则法律系数就会小于1。
所以,如果有一系列的专利布局,合在一起考虑专利价值的话,法律系数就更容易达到1。
根据上述分析,这个产品的快充模块的专利价值=5000万元×1%×1=50万元。也就是说,面对这个专利,老板掏50万元买这个专利大致是靠谱的。
这个感觉公式的含义包括如下层次:
第一,一件专利的最高价值,不会超过该专利产品的市场销售额。一台机器的年销售额有30亿人民币,这台机器里面有12件专利,那么这12件专利的总价值不会超过30亿元,再考虑到这台机器大概还能卖5年,那么就是市场销售额总计150亿元,无论如何这个专利的价值不会超过150亿元。更何况,还得去掉成本之后才谈得上专利所起到的作用的份额。
第二、由于连乘积的存在,经济价值、技术系数、法律系数,这三个数字的任何一个是零,专利价值就应当是零。
经济价值为零的情况,就是技术过于前沿没法应用,产品太贵卖不出去,或者因为商业模式被业内集体抵制而没有销量的。这种情况下,即便技术本身是很强大很先进的,专利也写的超级好,数量和质量都没问题的,但是专利价值依然是毫不犹豫的零。
技术系数为零的情况,就是技术没有实施的专利。技术系数与这件专利所涉及到的技术是否先进,是否有用,没什么关系。
法律系数为零的情况,一般就是技术也许还不错,但是专利的保护范围写得太差,没有什么能用的保护范围,别人可以很轻易地做出规避设计,导致就算是你真正的技术很不错,你的产品销量也很好,但是你没法拿专利去起诉别人侵权并胜诉。这样的专利价值,依然是零。
第三,技术没有实施的专利,其法律系数的确定,应当依赖于相关的专利集群。比如,我研发了最佳的技术路线,申请了专利;同时,我就该技术的可规避技术方案,另外申请了9件专利。我一直都使用这个核心专利技术,其他9件专利从来没有使用过,只是为了防止竞争对手做规避设计用的。由此,如果这1件核心专利的法律系数是0.1,这9件非核心专利的法律系数是0.9,但这样明显是不合理的,应当是这10件专利集群聚在一起,其法律系数接近为1。
专利产品的市场销量一般容易确定,但是技术系数和法律系数究竟该怎么确定,预计有很多种考虑,不见得按照我的定义。但至少连乘积的思路是正确的,全面地考虑了经济价值、技术价值和法律价值,这三个中的每一个因素都决定了专利价值。
五、作为侵权赔偿的专利价值
当你作为原告,专利侵权诉讼打赢了官司,法官应该判决被告赔偿你多少钱呢?这个时候专利直接变成现金,是专利最高光的时刻。
这个时候,法官是怎么判断每件专利应该赔偿多少钱的,详见《论打专利官司比卖产品赚得多》(点击进入),我就不再废话了。
六、结论
专利价值是量子力学,测不准的。买个专利到底要花多少钱?真实的交易过程就是老板拍脑袋拍出来的。既然拍脑袋就能决定一件专利值多少钱,那么采用感觉公式计算一下专利值多少钱,大概比拍脑袋更准确一点。
这三种不同的专利价值,谁最高,最具中,谁最末?我认为作为金融资产的专利价值是最高价的,作为侵权赔偿的专利价值是居中的,作为交易客体的专利价值是最末的。作为金融资产评估的专利价值,你是要给评估费的,自然是往高了评。不评得高一点,你又何必去评估。
作为侵权诉讼赔偿的专利价值,法院在计算侵权获利的时候明显是粗糙的,一般不考虑由于其他因素导致的产品利润,也就是产品的全部销售利润都作为专利权的价值了,除非在一个产品上有多个专利同时发生诉讼,法官才会把利润适当分摊在不同的专利上。
作为交易客体的专利价值,我在感觉公式中特意设置了技术系数,技术系数是要考虑这个专利在整个专利产品中的份额的,并非由于专利的存在而导致的利润,不能算在专利价值里面去。
我所计算的专利价值,都是专利的直接价值,实际上,专利的间接价值可能是无法估量的。
直接价值是可以按照人民币数量评估的价值,间接价值是在市场上可以对竞争对手造成心理威慑,对消费者构成信誉的,不能够直接计算出人民币的价值。只有1%数量的专利具有直接价值,99%的专利都只是具有间接价值。但是,毕竟人民币动人心啊,能够直接换算成人民币的专利才是明星,才有写一篇文章的必要,作为普通老百姓的99%的专利们,永远深藏功与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