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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属于竞争法而不是科技法

发表于2020年11月22日;阅读 1 次

 

 李银惠 专利神教掌门李银惠 10月15日

在一些司法案例数据库中,知识产权要么是独立于民事、行政、刑事案例列出,比如北大法宝;要么是作为民事法律的一部分,比如openlaw。而在民事法律中,再往下分类,知识产权是属于商法中的竞争法的一部分,而不是经济法。经济法涉及到政府的宏观管理问题,商法包括竞争法则是平等商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我之前一直以为知识产权是政府授权的,应当具有经济法因素,而且还促进科技进步,也具有科技法的属性。

但是在法律实操中,我深刻感受到了为什么知识产权属于竞争法,如果没有竞争,知识产权就是基本没用的东西。

一、专利的案例

比如,某个企业甲坐落在广东,在广东产品销售很好,也有很多专利。有个企业乙侵犯了甲的专利权,但是销售范围都在山东省,并没有抢甲的客户。甲和乙是同行,相互比较熟悉,甲是知道乙侵权的。甲是否会起诉乙专利侵权?

这种情况下,我作为一个律师的话,巴不得没事找事,挑起世界大战。但可惜的是,这种情况下几乎99%的广东老板不会主动挑事,都是息事宁人,埋头苦干,不打无谓的仗,我就是叫破喉咙也没用。

实际上,从赚钱的角度来说,至少打个官司收点许可费也行啊,是能赚钱的啊,但在不存在竞争关系的情况下,老板的理性选择一般都是置之不理。原则上来说,有钱不赚是王八蛋,但是对于很多老板来说,真的就是不赚这个钱。

你能说人家不对吗?我一个穷鬼,没有资格嘲笑一个比我有钱的人。

当然,我也遇到过一些硬要打官司,没专利也希望弄点专利去搞别人的老板。这种老板一般都是吃过专利的亏,之前被别人搞过,现在想试试怎么搞别人。但常常是,专利质量根本不行,搞无可搞。

二、商标的案例

做家具的企业丙有比较好的注册商标,也比较知名,外地的代理商企业丁,偷偷地注册了其他类别的相同商标,也获得授权。当时企业丙是知道的,也一直都有合作关系,就没理会。这个时候,企业丙就是这么老老实实地不予理会。

但是几年之后,双方不合作了,企业丁竟然直接把公司字号都改成了这个注册商标,然后在全国也开了很多店卖近似的产品。这是妥妥地侵权,企业丙不得不采取诉讼行动。

商标的案件与专利可大不一样啊。专利案件,你什么时候行动都行。但是商标案件,如果原商标权人行动太晚,有可能在后注册的商标人会鸠占鹊巢,真正地把其他类别的相同商标据为己有。

这种案例,令人叹息。不见棺材不掉泪,不见竞争就不打官司,等你想打官司的时候就可能不好办了。

三、结论

所以我的结论是,企业光是有知识产权还不够,仅仅具有侵权行为还不够,还必须同时具有竞争关系,权利人才会积极主动发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知识产权归根结底是个商业问题,而且是商业中关于竞争的问题,不是单纯技术问题,不是单纯法律问题。

知识产权的载体本身是任何时候都有用的,比如专利的载体是技术,技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用的,企业在正常经营中当然就用到了这些技术。比如商标的载体是标记,企业在正常的销售活动中当然就在正常使用这个标记,已经发挥作用了。

技术和标记在发挥作用,知识产权却不见得有什么用,如果别人没有使用你的技术,别人没有使用你的标记,你就空有知识产权的权利证书在手里,却用不到它。

所以,没有竞争,知识产权就没用。

知识产权属于竞争法而不是科技法,意思就是知识产权并不是用来促进科技和社会发展的,而是用来规范商业主体之间该如何合理合法地抢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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