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利扫盲贴 > ★专利扫盲帖,第三章 专利代理人,3.1专利代理人的工作内容

★专利扫盲帖,第三章 专利代理人,3.1专利代理人的工作内容

发表于2009年10月23日;阅读 6 次
原文地址: 作者:

第三章 专利代理人

这一章是专利代理人行业的介绍,包括工作内容、资格考试和代理机构,向普通人介绍专利代理人这个一般人不知道的职业,告诉大家如何挑选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

假设你是一个科技工作者,大学教师或者研究生,你要申请一份专利证明自己的工作成果,以申请新的课题或者作为完成某项课题的科技成果;假设你是企业的技术人员,你要申请专利作为工作成果升值加薪;假设你是企业的技术领导,熟悉行业技术的前沿领域,要开拓市场空白,建设本企业的专利技术壁垒,获取利益或者阻止竞争对手获取利益;假设你是业余的科学爱好者,认为自己的过程有很大的市场价值……

你们都具有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技术资料,但是面对如何申请专利一头雾水,不知如何下手,这个时候就应该找一个专利代理人,委托他负责专利申请的相关业务。

专利虽然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但是专利权的获得要依靠人为的判断,而不是像著作权那样随着作品而自然产生。想获得专利的技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但是作为科研人员或者技术人员,可能对技术内容非常了解,但是对专利授权过程中的相关法律并不理解,也不可能明白专利授权过程中的审查原则和程序。在现代社会分工日益复杂的趋势下,专利代理人就是为科技人员减轻负担,代为申请专利的。

专利代理人都是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的,都是具有理工科学位的人员,具有文科类文凭的人员不能从事专利代理人的行业。我国在198541日起开始实行专利制度,当时还没有培养出什么专业的专利代理人,只是在各大机构挑选了一部分人进行了培训,然后直接授予了专利代理人的职业资格。从1992年开始实行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从此之后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士都是通过考试后获得的专利代理人资格。

3.1专利代理人的工作内容

简而言之,专利代理人就是接受专利申请人的委托办理申请专利的一切相关事务的专业人士,工作内容主要是根据申请人的技术资料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程序中的一切事务,以及可能发生的关于专利权的侵权或权利归属等诉讼。

所谓代理,就是收钱帮别人做事的意思,专利代理人的意思就是收钱帮人申请专利。由于专利跟法律关联太深,专利的评判标准细致到足足有几百页,这让专利申请人如何做呢?所以专利代理人这个职业就产生了。

按照整个专利代理流程的时间顺序分类,可将专利代理人的工作分成三种:一是申请前,做企业专利战略规划,检索专利信息;二是申请中,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答复审查意见,提出复审;三是申请后,代交年费、应对无效宣告和侵权诉讼等。

对于绝大多数申请人来说,跟专利代理人打交道的阶段主要是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其次在申请中答复审查意见时,专利代理人要征求申请人的意见,而申请后的无效宣告和专利诉讼,一般来说申请人涉及不多。

专利代理人的工作内容包括如下:

1)撰写申请文件

①撰写

就是根据专利申请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撰写符合专利法要求的申请文件。

撰写申请文件要做如下事情。

第一,熟读申请人的教书交底书,并且要去了解所申请的技术领域的背景技术的相关资料,完全地理解技术方案的全部。在这个前提下才能说得上撰写申请文件。

专利代理人可以从申请专利的技术文档中提炼出可以申请专利的技术特征,专利权仅仅保护被提炼出来的这些技术特征,而不是全篇的技术文档。确定哪些才是可以被保护的技术特征,这是专利代理人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这是一切的一切的基础。

第二,确定现有技术,进而确定申请人的创新点,完成申请文件的撰写。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很多都是自以为的创新点,或者太多宣传性的语言,本来已经不是新技术的内容可能因为申请人资料的缺乏而写入了创新点。确定哪些可以受到保护,哪些不能受到保护,这是专利代理人的作用。

第三,完成所有程序性的事项,例如准备提交申请所需要的各种文件、费用等。

②翻译

对于外国人向中国申请专利,或者中国人向外国申请专利,也就是PCT申请,代理人还需要将外文翻译成中文,或者将中文翻译成外文。

2)答复复查意见

①国内修改和答复

前面在2.5.2小节的申请程序中已经介绍过。答复审查意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审查意见置之不理,会导致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答复得不适当,有可能达不到申请人的保护目的。代理人要根据技术理解和专利法律知识尽可能为申请人争取一个合理的保护范围。

同时,答复审查意见的内容也会构成以后专利侵权诉讼判定的依据。如果在答复审查意见中为了能够授权而放弃某种保护,则在以后的侵权诉讼中就不得作为起诉他人侵权的依据。

有的时候适当放弃某些保护范围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如果不放弃就可能专利无法授权,反而是血本无归。

②国际检索报告和初步审查报告

通过PCT途径向外国申请专利,国际专利局会做出检索报告,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也可能做出初步审查报告,向申请人提示该项专利的授权前景,以方便申请人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专利申请。专利代理人也可以代理对于国际检索报告和初步审查报告的修改和答复。

3)专利复审

经过审查之后如果审查员认为该项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授权标准,则发出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可以根据驳回通知书提出的缺陷进行一定的修改,然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委)提出复审请求。

人们经常把复审和无效放在嘴边一同提起,就是因为复审与无效是与正常的专利申请程序截然不同的程序。复审与无效类似于双方对簿公堂打官司的程序。

正常的专利申请就是提交申请之后,进行答复审查意见,然后出现四种不同的结果。

1、审查无误,正常授权;

2、审查员驳回专利申请,申请人放弃申请;

3、审查员驳回专利申请,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复审成功,继续审查,最终授权;

4、审查员驳回专利申请,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复审不成功,不授权;或者复审虽然成功,但是继续审查仍然不符合专利法要求,不授权。

 

3-1-1

4)无效宣告

无效宣告指的是任何人觉得某项专利权不应该被授予专利权,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该项专利无效的请求,然后由无效请求人与专利权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公堂之上当庭对打,跟法院打官司差不了多少。

一般来说谁都不会闲得没事去无效别人的专利,委托代理人进行无效宣告的费用是相当高的,代理费的计量单位是万元人民币,还没包括来往北京的飞机票和食宿费呢。

无效别人的专利,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自己被专利权人起诉侵犯专利权,所以被起诉人以一招釜底抽薪绝技试探是否可以将该项专利权直接否定掉。既然专利权都没有了,那么官司不打自赢。

提出无效请求的一方与专利权人一方都可委托专利代理人进行无效宣告程序的代理。

5)行政复议

专利申请人对于以下事项,可以委托专利代理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就是认为行政机关的某些行为让自己不爽,所以要求行政机关整改。

①申请日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的申请日不服,比如将申请文件交给邮局寄给专利局的时间是99日,但是专利局认为915日才是申请日,因为邮戳上面的邮寄日期不清楚。

②优先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项专利申请不应该享受优先权,申请人认为应该享有优先权。

③视为放弃专利权

申请人收到授权通知书后忘了办理授权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为申请人放弃了专利权,而申请人认为是邮局没有替自己汇授权登记费。

④视为撤回

申请人忘了答复审查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为申请人不打算申请专利了,而申请人认为是邮局没有替自己寄出答复意见。

⑤专利权终止

申请人忘了交年费,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为申请人不想要该项专利了,而申请人认为是邮局没有替自己汇年费。

⑥依职权修改

审查员可以依职权对专利申请的名称或者一些文字错误进行修改,如果申请人认为审查员的修改不正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6)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就是觉得行政机关的某些行为让自己不爽,所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整改。

对于前面所述的复审、无效和行政复议的结果,全都可以再次提出行政诉讼。提出行政诉讼的法院是唯一的,全都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在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行政诉讼的结果才是最终的处理结果。北京一中院的结果还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北京高院的审判结果是最终结果。

所以可以知道,一个无效宣告,在理论上能持续很长的时间,要经过专利复审委、北京一中院、北京高院共三级处理才算最终完结。

7)侵权诉讼(法院受理)

包括侵犯专利权,转让费和使用费纠纷等。

专利权侵权诉讼应该是最为常见的专利相关诉讼。专利代理人接受专利权人的委托代理这样的诉讼也是显而易见的。

除此之外,如果对于专利的转让费和许可使用费有争议的话,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涉及到打官司的的问题,事情就严肃了,到底什么样的行为算是侵权,什么样的行为不算侵权,这是社会公众应该了解的问题。

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来说,生产、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都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当然,前提是在未经过专利权人允许的情况下。

对于外观设计来说,使用外观设计产品不构成侵权,但是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都是侵权。

生产指的是生产制造专利产品;使用指的是使用该专利产品,或者使用该专利方法;销售就是卖东西;许诺销售就是做广告,或者在展会上展示;进口就是从国外往国内买。

8)侵权处理(行政机关受理)

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也可以不向法院起诉,而是向当地专利行政部门请求解决,例如向市知识产权局请求解决,知识产权局也可以做出责令停止侵权、扣押查封专利侵权产品等处理决定。

由于要求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理决定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程序上也不需要耗费太多时间,所以相对于法院起诉来说也具有一定的优势。

假冒专利

还有一种特殊的专利侵权方式,他并不生产某种专利产品,而是把自己原本没有专利的产品宣称为专利产品,以此欺骗消费者。这样的行为并没有侵犯某个具体人的专利权,但会给市场带来消极的影响,损害消费者权益。

专利法将该种行为也规定为应受打击的行为。任何人遇到这种现象可以向当地的知识产权局举报。

假冒专利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在自己的产品上贴上专利标记,在与人磋商的时候宣称自己的产品为专利产品,签订的合同中说自己的产品是专利产品,等等。这些都是非法行为。

9)权利归属诉讼

最常见的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诉讼。个人在单位里面完成的发明创造,到底专利权应该归谁呢?

例如一个化学老师在自己的实验室里面搞出来一项关于计算机的发明创造,一个退休职工在自己家里搞出来的有关自己原先的职务的发明创造,一家公司委托一个研究所开发某项技术,专利权归该公司还是该研究所呢?

在一家公司做研发,做得好好的,突然某个公司给出翻几倍的工资挖角,于是跑到该公司搞研发,申请了专利之后,却被原先的公司起诉说,你偷走了我的技术去申请专利,该项专利应该归我们。这些是常见的典型案例。

上述问题的判定并不简单,实践中也屡屡发生。根据专利法笼统地说,关于公司研发人员与公司的专利权属纠纷,1、跟自己的本职工作有关,2、接受公司交给的任务,这两种情况下研发的技术,专利权应该归属于公司。在退休之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权也应该归属于公司。

委托其他单位开发技术,专利权的归属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决定,合同中约好归谁就应该归谁。如果没有对此进行约定,则属于接受委托、进行研制开发的单位,而不属于发出委托的单位。

至于跳槽之后导致的专利权属纠纷,那就复杂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判断该项专利的关键技术到底是谁开发出来的。

10)发明人和奖励争端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获得一定的奖励。无论是与自己的本职工作有关的专利,还是接受单位的任务完成的专利,完成人都应该获得一定的奖励,并且有权将自己的名字署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名利双收。

但有时候企业没有提供奖励,甚至剥夺了发明人的署名权,发明人可以根据专利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11)合同备案代理

专利权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都应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代理人可以接受备案的委托。

12)企业专利战略规划

这个话题有点太大,企业专利战略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对于企业来说,并不是把技术申请了专利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企业还有太多太多事情需要做。中国大陆拥有最大规模知识产权部门的公司是深圳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它在全国各地专职从事知识产权的员工有几百人,美日欧的著名高科技公司大多也具有这样的规模。

这么多人做些什么呢,主要工作是监控本行业内专利申请的进展,避免侵犯其他公司的专利权,分析各个竞争对手的专利漏洞,规划布局本公司的专利申请。简单点可以说就是,检索专利文献,分析得到结果,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

企业专利战略大致包括,配备专门的专利部门和人员,建立专利管理制度,分析确定技术研发方向,规划专利申请的数量和类型,选择适当的专利诉讼目标和实际,切实将专利作为一种资产进行营利性的经营。

规模较小的企业则一般委托专利代理人进行企业专利战略方面的规划,因此这也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工作内容。

谈得上应用企业专利战略的企业,整个中国也屈指可数。

13)其他知识产权代理

此外,专利代理人也能够参与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著作权、软件版权等的登记或诉讼。

总之,专利代理人是知识产权行业不可缺少的职业。

专利代理人能够:

①代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提炼需要被保护的技术特征;

②代为办理申请专利中的一切程序性事务;

③代为办理侵权诉讼和无效宣告的一切事务;

④为企业提供保护知识产权和规避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⑤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著作权、软件版权登记等。

  1.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1. 目前还没有任何 trackbacks 和 pingbacks.
您必须在 登录 后才能发布评论.
备案号: 粤ICP备120375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