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反对‘专利流氓’”-论专利法伦理
一、专利战略的本质价值
昨天下午看了一下午的智财黑马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forip,我很欣喜地看到原来富士康出品的大批专利专家跑到了全国各地的企业,原来长三角的各大企业的知识产权经理们也绝大部分都是富士康出品,不仅仅是我看到的国内各个代理机构的中层领导大部分都是富士康出品。这些人平均年经验都10年以上了,我这个并非富士康出品,经验也不丰富的新手实在是算不得什么。我更惨的是,基本上就没有经过正统的专利培训,一切的一切都靠自己摸索,靠看书,靠实践经验。但是我更欣喜地发现,即便是我看了周延鹏大牛的很多文章,看了这些富士康出品的很大大牛的观点,我才发现,原来专利战略的根本观点也就是那么几条而已啦,我自己领悟到的东西竟然跟这些大牛们一直强调的东西不谋而合,殊途同归。我想,周延鹏大牛的根本观点就是专利是一种资产,是一种必须放在整个行业的产业链里面去强调的资产。专利战略的本质价值不是只体现在技术的先进性,专利更多的是为企业经营战略服务。这其实就是我自己形成的观点。
二、企业内的专利人与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之区别
我得低调一点,否则又被人说得瑟和装逼了,其实我就是来得瑟的。我这里想说的是我对专利流氓的观点。我发现竟然有很多专利人对专利流氓有抵制心理,对专利流氓取得的金钱上的成功竟然有一种羡慕嫉妒恨的心理,我感觉很不能理解。专利制度在中国根本就是保护不力的情况下,在绝大多数中国老板对专利根本不屑一顾的情况下,专利流氓的存在对于中国专利届的作用是多么大啊,专利流氓是一种多么美好的专利有用的宣传榜样啊。怎么专利人反而有一种对专利流氓置之死地而后快的想法呢?后来我才想到了,原来有这种心理的专利人,不是在专利代理机构,而是在企业内做inhouse啊。从专利代理人的角度上,希望专利流氓越来越多,客户才会越来越重视专利。但是从inhouse的角度来说,专利流氓越少越好,因为专利流氓会使不重视专利战略的企业更加重视专利战略,这些专利人所在的企业利用专利权去打击竞争对手就会变得更难了。归根结底,原来还是利益作祟啊。
当然,其实我这完全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企业内的专利人不可能真的这么想的。真正的原因其实是:他们不像我一直奋斗在专利代理的第一线,深知专利代理人的生存之艰难,客户之白眼和不重视。在企业内部的专利经理们很少意识到专利这个行业在中国是如何如何地没有价值,只会本能地以为全中国的企业都像他所在的企业那么重视专利。实则大非如此。换句话说,他们对中国企业的专利状况缺乏整体的把握,日常工作生活中接触的都是高端专利人士。我呢,在日常工作中接触的全都是外行。要想外行接受专利战略,只能靠赤裸裸的金钱诱惑,诱惑他们专利战略是能给他们带来利益的。
三、专利制度的根本宗旨
从专利制度的根本宗旨来说,专利是为了促进人类技术进步的制度,没有进步的技术,就没有真正的专利。没有创新的研发,是不可能打造完美的专利陷阱的。但是,我更加强调专利的市场属性、赚钱属性,强调陷阱,其实是与专利制度的初衷和本质背道而驰的。专利本应该是保护自己独有的原创的技术不被竞争对手抄袭的,如果没有独创的原创的技术,谈什么专利战略呢。为了打造专利陷阱而申请专利,就有点舍本逐末了。
但另一个角度说,凡是授权了的发明专利,本身就被赋予了专利法意义上的创新属性,如果有任何人仿制,从法律角度上说,就是侵权,就是要赔偿,这与专利技术是否高深、是否是技术上的创新毫无关系。专利流氓、专利蟑螂这个概念的出现本身就是错误的。以盈利为目的购买别人的专利,或者用自己的专利,起诉若干目标赚取赔偿费用,这就是专利蟑螂的行为,这种行为有错吗?有违背专利法的本意吗?完全没有啊。以营利为目的,铺设通信网络收取通信费的行为,有错吗?违法吗?有人说,通信网络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对人类有好处。那我说,专利蟑螂刺激了技术创新,刺激发明人发明更好的技术打更多更狠的专利官司赚更多的钱,对人类也有好处。任何一个技术人员,看到专利官司赔偿几亿美元,不眼红吗?不想自己也赚这个钱吗?任何一个专利代理人看到几亿美元,自己不想赚吗?不想找到一个专利蟑螂,专门为他做专利诉讼代理吗?刺激了专利行业发展,刺激了技术进步,专利流氓流芳百世,名利双收。其实这就相当于,在鹿群里面放两只狼,在沙丁鱼群里面放两条鲨,有了活跃的敌人,才有了生命力强的动物。对专利流氓说三道四的人,应该是更多的是心里的羡慕,嘴里的不屑吧。
四、专利法伦理
法律与伦理道德还是分割的远一点吧,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个案公平,但法律的实现手段不是个案公平,而是个案可能不公平和群体公平。而专利法,我觉得无论是个案还是群体,都是非常公平的。无论专利权人的起诉目的是什么,无论是自己研发的技术还是买别人的技术,都是付出成本,赚取利润的公平行为,而且顺带着鼓舞了全体专利发明人的士气,功劳大大地。专利法的伦理,就是技术能变成钱的伦理,只要达到了这个目的,无论是什么手段,即便是看起来不道德的,比如把行业内常用技术申请了专利再去起诉同行,这也是符合专利法伦理的。因为在法律意义上,法律不保护自己放弃的权利。没有人申请专利的行业常用技术,就意味着其他人已经放弃,谁先去捡到,就要归谁,天经地义。当然,若有人能够证明不应当授权,当然可以去提出无效。从专利实务角度去说,申请专利要付出成本的,付了钱,如果经过发明审查授权,或者经过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无效检验,又通过了专利性的考验,这就意味着已经不是行业常用技术了。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刀来剑往各凭本事,能把行业常用技术申请专利到手,还能靠行业常用技术专利赚到钱,那是本事。
专利战略应该以成败论英雄。赚到钱,就是专利英雄;没赚到钱,就是专利狗熊。包括我在内的绝大多数专利人都是狗熊。
任何新事物出现,都会遭到非议。这都是因为侵害到了他的利益。
所谓专利流氓或者蟑螂,往往是有独特眼光和市场洞察力的专利人利用制度而不违反制度获得市场的人。
专利流氓或者蟑螂的行为,是专利市场或者专利运营的行为。将带动专利运营,或者作为专利运营的先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