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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判决停止侵权的必要条件

发表于2016年5月14日;阅读 5 次

 

一、前言

本文观点来源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祝建军庭长的讲座。因为深圳中院基本上是唯一审理过标准必要专利的中国一审法院。

上海也有审理,但案件复杂程度远不如深圳中院。

北京虽然得天独厚,但标准必要专利诉讼案件从未发生过,因为华为中兴总部不在北京。

二、判决停止侵权很难吗?有什么好说的?

专利分成两种,一种是普通专利,一种是标准必要专利。可以理解为地球人分成两种,一种叫普通人,一种叫排名前100的富豪。富豪的生活你永远不懂。

标准必要专利的侵权诉讼案件特点非常突出,包括:①纠纷的一方或双方多为企业巨头,属于大企业之间的较量;②技术性强,标的大,社会影响大,审理周期长;③审判结果对企业的影响非常大,甚至影响企业的生死存亡。

普通专利,正常情况下侵权判决结果会包括:第一,判决停止侵权;第二,判决赔偿多少钱。但是标准必要专利,正常情况下不会判决停止侵权,只是判决支付专利许可费多少钱。原因无外乎,标准必要专利承载了更多的社会公众利益,如果判决停止侵权,将会违背社会公众利益。

三、普通专利中不判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案例

玻璃幕墙的专利权人起诉广州白云机场(深圳机场亦然)的玻璃幕墙侵犯专利权,白云机场和施工玻璃幕墙的公司败诉,但判决结果未提及停止侵犯专利权,只包括支付专利许可费。当然,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并未要求这一点。因为,判决停止侵犯专利权,就意味着白云机场需要把侵权的玻璃幕墙砸掉,再重新安装不侵权的玻璃幕墙。

等飞机的你,会答应吗?不砸都天天晚点,砸的话,只能半夜睡机场了。

四、标准必要专利不会触发反垄断法的外国经验

标准必要专利要更加注重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利益平衡,一方面专利权人当然是有权利收取许可费的,被许可方当然是必须交许可费的;但另一方面由于标准必要专利占据了优势(被许可方必须用标准必要专利),也要避免专利权人过分地狗仗人势,收取过高的专利许可费。

为了双方都老实一点,外国的经验是双方都遵循合理的流程进行商业谈判,以尽可能避免触发监管机构的天打五雷轰,步骤包括:

1、专利权人将侵权人(也就是被许可方)的侵权行为告知对方;

2、侵权人表达愿意按照FRAND原则获得许可;

3、专利权人基于FRAND原则提出要约;

4、侵权人基于诚信原则积极回应,不得拖延;

5、侵权人如果拒绝,应基于FRAND提出反要约;

6、如果专利权人拒绝反要约,侵权人应当提供与过去侵权行为等值的担保或者赔偿金额账户。

五、标准必要专利判决停止侵权的必要条件

司马迁哥哥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权人也无非是为了求财嘛,希望法院判决许可方停止侵犯专利权,也无非是为了逼迫被许可方多交点钱。但是,根据祝建军法官的观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判决停止侵犯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权。

1、条件

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权人给予被许可方以FRAND原则的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率)的授权许可,但被许可方恶意拖延、拒绝谈判,或拒绝向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给付该使用费。

被许可方表现为:

①无论给出任何条件,总是说不符合FRAND原则;

②无限期拖延,负责人总是借口出差;

③被许可方给出反报价明显不符合FRAND的。

因为如果不设定这个条件的话,就意味着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永远无法获得合理的利益。

2、举证

通常情况下,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举证:

1)执法机关按照FRAND原则已经确立了被许可方应该给予的专利使用费(率),而被许可方拒绝按照该条件支付使用费;

2)专利权人已经给予被许可方FRAND原则的使用费(率)的授权许可,而实施人恶意拖延谈判,拒绝谈判;

六、标准必要专利必须经过谈判的步骤才能起诉

综合以上内容可以得出结论:标准必要专利必须经过专利权人与被许可方谈判的步骤之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犯专利权或者支付一定的专利许可费。未经谈判,任何一方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行为,都是不可能被法院支持的。

华为起诉IDC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案件,是经过了多轮磋商后IDC仍死不悔改漫天要价,华为才迫不得已起诉IDC的。

华为与中兴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的相互诉讼,经过2011-2015年这么久的日子,最终调解结案,其实也正因如此。因为起诉前双方并没有经过谈判阶段。

七、结尾

祝建军法官说,有些律师面对自己的观点与法官的观点相冲突的时候,写文章商讨的措辞有些谩骂讽刺,这样无风度不妥当。

因为经常在网上写文章,我写文章的特点是比较洒脱,很难在正规的杂志发表,被骂的次数比较多,我呼吁一下:

第一,不人身攻击。

写文章交流观点,绝不要评价个人,无论观点怎样冲突,都不可以评价作者本人如何,例如水平高低和家长里短。

第二,不评论动机。

无论观点怎样冲突,都不能说作者是为了什么而如何如何。

第三,就事论事。

 

不要扯太远,就讨论眼前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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