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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起来知识产权没什么用的一些商业问题

发表于2020年11月22日;阅读 2 次

 

 李银惠 专利神教掌门李银惠 10月18日
我前一篇文章中从一件专利申请案体会专利代理师的关键作用(点击进入),把专利的质量属性定义为三个方面:保护范围、权利稳定性和侵权可视化程度,这三个方面缺一不可。第三方面的侵权可视化程度,也关系着知识产权有用还是没用的问题。操作难度太大,成本太高的维权操作,对于很多规模不大的小企业来说,基本做不到,做不到就相当于知识产权没用。
一、更新换代特别快的爆款行业
对于更新换代特别快的行业来说,知识产权虽然存在,但事实上没什么用。比如我之前的文章中说过的,手机壳在24小时之内就能出仿冒品,48小时之内就能发货,72个小时之内能运到全世界。这种产品,你申请外观设计毛用没有。外观设计授权已经算是很快的了,那也要好几个月啊,还没等你专利授权呢,这个产品的生命周期已经结束了。
同样道理,淘宝网店的爆款衣服款式也是一样,据说一个店铺一年有两三个爆款就可以吃全年了。这种爆款也是速度的天下,你只能拼在最短的时间内卖的最多,而知识产权保护是几乎啥用都没有的,还没等你外观设计授权,爆款衣服的生命周期已经结束。
但是呢,知识产权不及时与不存在知识产权客体,还是不一样的。前面文章并非知识产权客体的一些商业问题(点击进入),是根本就不存在知识产权。本文的案例则是知识产权可以有,只是用起来没那么快而已。生命周期特别短的产品,其实外观设计专利只要及时授权,还是可能非常有用的。因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可以秋后算账啊,侵权方虽然卖得很快,卖的很多,但只要是在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之后卖出去的,每一笔销售,事后如果被起诉,也要赔钱的。
二、难举证的专利
工艺方法、大型装备、微观结构发明专利举证难。
这些方面,我在前面的文章专利保护的四大敌人(点击进入)》写过了,关键是如何破解。
关于工艺方法,一般最好是写专利的时候就使用新产品的制造方法的举证责任倒置,或者在化学性质的配方类的方法里写上特征性杂质的内容,这样就比较容易通过终端产品本身判断工艺方法是否侵权。
大型装备除了证据保全,大概没有太好的办法,但是仍然可以通过公证处拍照录像获取整体技术方案的方式进行侵权判断,有些法院也是接受的。
微观结构或者特别高精尖的技术,只能做鉴定了。鉴定对于高精尖的技术的侵权判定,几乎是必须的,比如软件代码侵权、技术秘密、化学品、半导体、基因。
鉴定的事情值得单独重点讲一讲。
三、难取证的商标
这两个案例我还没写过,我感觉很有意思。对于专利侵权,由于侵权也比较难,毕竟专利一般都是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产品,就算是有技术,制造难度也比较大,而且侵权分析也比较难。所以,专利侵权一般还不会躲躲藏藏。但是商标侵权就不一样了,仿冒名牌产品的利润是非常高的,基本不愁销路,所以有一些人已经是侵权老手,躲藏专家了。
①走鬼式的商标侵权专家
有这么个案例。
品牌方派专人去查找侵权方的制造所在地,总是找不到人。最后竟然发现,这个侵权方已经牛逼到这种程度:他开一辆大货车,里面是组装设备,然后开着车到各个零部件工厂去收零配件,直接在大货车上组装,然后直接开着大货车送给经销商。难怪找不到制造地,人家制造地就是流动的。
我只有一个大写的服字!
对于这样的商标侵权高手,我只能感叹,专利侵权还不至于这么丧心病狂吧。
但是,再狡猾的狐狸,也没有能干得过猎人的。无非就是多花点钱,多打几枪呗,侵权怎么可能找不到线索,怎么可能抓不到人,除非权利人不想花钱。
②不做内销、专做外销的专利侵权专家
我还遇到过这样的案例。
权利人也是做外销为主的公司,国内销售不多。外国客户突然发过来一个广告,是国内另一家工厂直接报价给外国客户,外国客户说,你们有专利的呀,怎么对方也能生产,还敢报价给我们呢。
权利人当然马上调查,结果在国内根本找不到任何销售,人家是专门外销的。权利人也不知道是听信了什么幺蛾子律师的建议,竟然在国外的客户下单购买侵权产品,然后再从国外把侵权产品寄回来,再到法院起诉侵权,这就搞笑了。成本很贵不说,这证据链也不行啊,域外证据要公证和认证一起做,这律师连这样的法律素养都没有吗?
这样的案子,有三条路可走,每一条路都比前面这条路好得多。
第一条路是派商业间谍进入工厂取证,然后要求法院证据保全。
第二条路是在国内找个肉鸡,强烈要求购买他们的产品,买了之后作为共同被告,既取证,又能拉管辖,这是最佳方式,只是不一定能成功,要看操作手段。
第三条路是在国外下单,然后走海关查封,侵权产品还没出国就给他扣下来,再起诉。具体操作方式比较复杂,但很有效。
四、没法执行的事情
知识产权法律是个看起来挺高端的法律门类,甚至法律界还有知识产权、证券和涉外业务属于行业高端的说法,简称知证外。我觉得知识产权确实是个高端的法律服务,虽然一件商标代理费只有30元,甚至0元,但真打起来商标官司来,千万的也很多。所以知识产权行业如果真的是巨人互搏的诉讼案件,对于巨人双方来说都不算有难度,有的是钱,请最牛的律师,当然不难。
真正讨厌的案件都是那种,即便是赢了诉讼,但实际上无从执行的案件,才是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疑难问题。简单点说就是,你今天打赢了官司,第二天人家就注销了,然后换个地方继续营业。中国的知识产权诉讼,在大数量上,还是小案子为主,被告很容易跑路,巨人互搏的案件是绝对少数。
这种案子其实也不难,在起诉之前就应该意识到对方是个什么状态。
如果是真的的小作坊,就别指望能赢回诉讼成本,就是为了把对方告倒闭就行了,能赔多少钱本来就不要有什么指望。
如果对方继续侵权,其实并不难对付,再次侵权的时候,只要证明重新营业的公司与原先的侵权方有足够的关联关系,就能以恶意继续侵权,加大判决赔偿,本质上这是个取证问题,是法律实操问题。例如后侵权方的股东或者实控人,就是原先的侵权方的股东或者法人,证据到位就能让他赔偿更多。
五、结论
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其实是让读者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实际操作,表面上看起来知识产权没什么用的这些案例,并不是真的没用,而是因为操作难度太大。知识产权真的是一个相对比较高端的商业玩法,一般人玩不了。
觉得知识产权没什么用的企业,不是因为强大而不需要知识产权,是因为弱小而不需要知识产权。觉得知识产权没什么用的企业,就是弱鸡而已。在弱鸡身上能赚什么钱呢?别赚弱鸡的钱。
也有那种强大到不需要知识产权的企业,比如中移动、中石化、国电、工行,但这种本来不需要知识产权的企业,反而申请专利比谁都多,真是浪费钱。有什么企业会脑残到,在中国这片土地上侵犯他们的知识产权吗?
世界上最赚钱的生意,不是黄赌毒也不是军火药品香水,而是垄断。无论是行政垄断还是技术垄断,只要垄断,就是最赚钱的生意。你就算是卖针头线脑这些小东西,只要垄断,利润超过黄赌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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